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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师德教育】典型案例警示(三)

发布时间:2023-09-05 19:59:56阅读次数:

     

1.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

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、辅导员、班主任等的便利,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,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。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。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二、第九项规定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,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、免职等处分,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,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。

2.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使用经费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

2008年至2013年,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,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。2020年至2021年,李某某存在与学生不正当关系。其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六项规定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规定,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,作出解聘处理,撤销其教师资格,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。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,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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